经济全球化时代,人员的跨国交往和流动加速,为满足海外公民教育需求,拓展海外教育市场,提升文化和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很多国家积极建设海外学校,形成了不同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模式。与美国、英国等国家市场化的海外学校拓展方式不同,德国形成了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支持、多方协作的海外学校建设模式,利用多层次的海外学校体系发挥多重功能,在保障总体目标和教育质量一致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区域和群体的需求,调动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形成了独特的发展路径。德国经验或可为海外中国国际学校建设提供一些启示。
  三种类型学校发挥不同功能
  德国海外学校体系由三种学校构成。第一种是德国海外学校,目前有135所,分布在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校生8.4万人。这些学校由德国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并派遣教师,招收德国籍和非德国籍学生,学段最长可覆盖幼儿园至高中阶段,部分或全部参照德国课程大纲开设课程。德语是必修课,其他课程以德语或所在国语言授课。第二种是德国窗口学校,共27所,主要分布在与德国临近的欧洲国家,以德语教学、德国特色课程以及与德国高等教育紧密衔接的毕业文凭为鲜明特色。毕业生可以同时获得所在国和德国高中毕业证书,或者可以凭借德语成绩和至少一门以德语参加毕业考试的科目成绩直接申请德国高校。第三种是德语证书课程学校,全球共有1098所,尤其集中在欧洲、中东、北美和南美地区。这些学校在德国派遣的德语教师指导下开设德语课程,学生德语水平达到欧洲语言框架标准的高等级要求,即可获得由德国各州文教部长会议颁发的德语语言证书,凭借该证书学生可以到德国攻读预科学院或大学。
  这三种学校办学目标、服务对象各不相同。德国海外学校开设德国基础教育课程并颁发与本土学校通行的文凭,既面向外交人员、跨国企业员工子女,也面向有意赴德国接受教育的群体。德国窗口学校旨在促进区域交流融合,提升德国文化和德语在欧洲的影响力。德语证书课程学校则承担了在全世界促进德语学习、传播德国文化和吸引留学生的功能。三种不同学校的布局和发展遵循共同的政策框架,由统一机构协调管理。
  立法和跨部门协作提供保障
  2014年,德国《海外学校法》正式生效。这部法律明确了海外学校的性质,即“位于国外、与联邦政府基于联邦重大利益签订协议而被授予‘海外学校’地位的学校”。根据该法律,授予德国各州文教部长会议所认可的中等教育学历、语言证书且毕业生数量稳定的海外学校,可与联邦政府签订协议,以3年为周期获得财政和人员支持,并接受联邦和各州政府的联合教育督导。同时,联邦和各州政府就《海外学校法》专门签订《在德国海外学校系统中部署教学人员的补充行政协议》,协议规定了海外学校所需各类教师的数量、各州向海外学校派遣教师的程序,以满足海外学校办学、教学和开展德语文凭考试的需求。
  在工作机制上,德国成立海外学校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外交部、海外学校中央办公室和各州教育部门代表。外交部会根据国家层面的对外文化教育政策,制定海外学校事务的指导方针、发展规划、质量保障程序等,与财政部、内政部协商海外学校体系的资金分配和人员需求,并向海外学校中央办公室拨付相关财政款项。海外学校中央办公室是德国海外学校系统直接的管理和协调部门,其工作职能包括为海外学校选拔和派遣教师,并提供相关财政支持,组织师资培训;提供文凭证书服务,保障德语专业课程的实施并组织德语语言考试;推进与海外学校相关的双边国际合作和公共关系维护,为海外学校提供办学、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咨询。